招标公告 内蒙古
2025-10-20

公告正文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资格、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和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要求执行。

(三)考评结合要求

1.2018年—202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5年药学和药品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仅通过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可直接申报药学类别职称)。

2.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援外的免试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3.出生日期在1970年9月30日前的男性申报人员和出生日期在1975年9月30日前的女性申报人员可免试,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申报要求

1.从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的中级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条件。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进一步放宽对论文的要求,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3.“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可享受一次支持政策。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扩大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严格按程序公示。

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内组通字〔2024〕9号)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计为基层服务时间。

5.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2025年仍执行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为2023年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内规定的卫生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蒙药学类别),可视同具备相应层级的药品工程职称类别,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其他评审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实行线上盲审盲评方式,申报人完成线上材料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线上、线下提交的所有材料要确保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

(一)线上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略)),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行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和工程技术系列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卫生/工程技术,申报职称专业选择药学/药品工程,申报职称等级选择拟申报的对应等级,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询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略)、(略))。

3.申报人员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如因网上注册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职称证书信息有误,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信息更正。

(二)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如材料中业绩内容较多,业绩内容处可盖骑缝章。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线上系统审核与线下书面材料审核同步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本人账号,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2025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2025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并将《2025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附件3)《2025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药监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本次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盟市报送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职称评审费,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评审办事机构。

报送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11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略)

(二)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转评审办事机构;其他省、自治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装订进申报材料册首页。

(三)劳务派遣人员、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申报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不予受理。

所有线上、线下报送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请申报人员提早准备材料,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装订于首页)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粘贴于档案袋)

3.2025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4.2025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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