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徽 260.0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碑刻字及瓷像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碑刻字及瓷像加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为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提供墓碑刻字及瓷像加工服务。

三、投标单位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四、采购明细及服务要求

1.刻字服务:墓碑刻字(含描漆),原则上在墓区雕刻。墓碑大小分别为:60㎝×60㎝、40㎝×60㎝、40㎝×40㎝。

2.彩色瓷像加工服务:每张瓷像按标准烧制 ,材质为高亮瓷板,瓷像规格3或4寸,并负责安装。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需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

(2)墓碑刻字服务在接到碑文之日起7日内完成,瓷像烧制加工在30日内完成。

(3)相关服务要求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合同中拟定。

五、采购限价

刻字最高限价:260元/碑;瓷像加工最高限价140元/块;合计综合最高限价400元/套。

报价包含模胚刻字费、瓷像烧制费、描漆费、人工机械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以综合报价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最终结算不超过30万元。

六、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方在未开标之前要以电话方式与联系人报备登记。

3.投标单位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5年10月23日上午9:00前递交到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行政四号楼3楼(略)室)。

4.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5.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6)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7)诚信投标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注: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提供量汇总,开具税票按季度结算。

八、成交方法

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分项报价及综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4.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上午9:30。

(2)地点: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群众工作室(行政四号楼3楼(略)室)。

九、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碑刻字及瓷像加工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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