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5-10-19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为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基地部分生产用房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
项目信息:
1、外高桥生产用房1楼部分生产用房112.7平方米(见附图1);
2、外高桥生产用房4楼部分生产用房304.84平方米(见附图2);
3、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南楼3楼115.15平方米(见附图3),北楼1楼和2楼617.76平方米(见附图4)。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4年。
租金底价:外高桥生产基地1楼和4楼生产用房本轮出租拟以1.32元/平方米每天为出租底价;横沙生产基地生产用房拟以0.83元/平方米每天为出租底价,凡报价低于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效报价处理。
租金支付: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的租金。
(一)承租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报价日前三年。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不得在租赁的生产用房内存储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四)承担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涉及经营活动的必要性支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活动。
(七)意向成交承租人应配合招租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意向协议、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在此期间,招租人有权根据审批要求决定租赁是否正式成交。
三、参与方式(一)参与需提交相应资料:
1. 需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平台上注册登记,平台咨询电话(略)或341;CA电子锁咨询电话(略)。
2.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略))首页“交易公告”-“综合采购”中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报名。
3. 报价单位将相关的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文件),发送至邮箱:(略)8@qq.com,报名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委托人+联系方式。
四、评审方法
(一)如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如有二家及以上单位报名,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若本轮无人报名,本招租公告继续有效,后续有单位报名后即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
(二)承租人可对全部或部分生产用房报价,若同一位置多人报价,价高者成交。
(三)竞价方式即以租金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成交承租人。
(四)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报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四)参与所需提供资料: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多轮报价函
4. 承诺书
5. 企业情况信息表
6. 企业简介
7. 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扫描件一份。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折扣率 90%),由承租人承担。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1. 谈判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下 午14:00。
2. 谈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联系方式:朱老师 (略)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张颖,(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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