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吉林省HEBL项目2025年度滤毒通风装置设备更换供货与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HEBL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招标人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本次招标为该项目滤毒通风装置需更换设备的采购,并提供安装、配合验收、质保维修等服务。
招标范围:
①1#挖掘楼
板式粗效过滤器、袋式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添着活性炭单元、非添着活性炭、防爆压差变送器、防爆温湿度变送器采购、安装、配合验收、质保维修;
②2#挖掘楼
板式粗效过滤器、袋式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添着活性炭单元、非添着活性炭、防爆压差变送器、防爆温湿度变送器采购、安装、配合验收、质保维修;
③回收楼
板式粗效过滤器、袋式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添着活性炭单元、非添着活性炭、防爆压差变送器、防爆温湿度变送器采购、安装、配合验收、质保维修。
2.2 交货期: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供货与安装,具体部位与内容的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
2.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相关验收标准,符合招标人的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生产/销售和安装能力。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本项目授权代理商;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的定义: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合同清单内的主要产品为滤毒通风设备或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3、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注册
4.1 投标人需登录中交招采网((略))完成免费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申请时选择推荐单位注册,推荐单位请选择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凭登录账号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略)。
4.2 本次招标前已经完成注册但所属单位非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上一层级单位的,需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起合作意向申请,理由请填写“HEBL项目滤毒通风装置”,经审核通过后可参与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标书获取方式:
在中交招采网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确认参与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电汇标书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chelbizbyb@163.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略)),并经招标代理联系人确认标书费到账后,手工开启标书下载端口,投标人可通过中交招采网下载电子版标书。
标书费:500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标书费收取账户
开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63 0902 0136 172
到账时间:2025年10月24日16时30分之前。
备注:须在备注栏处注明招标编号。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
6.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并进行线上报价;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不予受理。
6.3当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7.开标时间和方式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
开标方式:线上会议(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室号开标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略)上发布。
9.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9.1收费对象
(1)收费对象
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供应商。
(2)豁免范围
a.公司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b.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采购);
c.不具有竞争性的直接采购项目;
d.业主等单位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
e.经准入及评价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9.2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9.3支付时限
供应商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供应商,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供应商一年内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3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9.4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供应商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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