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金溪县总院中医院院区现就血透中心搬迁扩建项目所需制水设备及A液集中供液设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金溪县总院血透中心制水设备及A液集中供液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
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院)
3.项目地点:
金溪县总院中医院院区血透中心新址(新建的综合医技楼)
4.采购内容:
- 制水设备1套,需满足血透中心日常透析用水需求,核心指标包括产水量满足4000L/h、水质标准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的产水水质必须符合并达到透析用水国家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的要求、透析设备安装完需提供第三方水质合格报告、设备稳定性高等。需提供三年的质保全保;需包含安装及安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 A液集中供液设备1套,需具备精准配比、稳定供液、安全监测等功能,适配血透中心透析机数量及使用需求。需提供三年的质保全保;需包含安装及安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2.若为生产厂家,需具备相应设备生产资质;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相关资质文件。
3.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具备有效的产品注册证(如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及时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维修服务。
三、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2至2025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金溪县总院中医院院区设备科
3.报价文件要求:
- 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 文件内容应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详细报价清单、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报价应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四、评审原则
(一)如出现时间延误、材料不齐全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询价的供货商不足三家,则按无效处理。
(三)报价时间截止,收集齐全各公司报价后,在金溪县总院中医院院区院区门诊五楼会议室进行开封,由分管领导、设备询价小组、医院纪检部门人员参与。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茂良
2.联系电话:(略)
3.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金溪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
六、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2.采购单位对本次询价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金溪县总院中医院院区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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