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海南省安宁医院(含东红分院)污水运营及排污证管理项目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海南省安宁医院拟对污水运营及排污证管理项目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项目规模:海南省安宁医院总院污水站(300t/d)、安宁医院东红分院处理站(150t/d)及安宁医院总院在线监控设备、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等全托管运营管理项目。现诚意邀请有意向并符合我院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污水运营及排污证管理项目项目市场调研。

一、市场调研内容

1、项目名称

海南省安宁医院(含东红分院)污水运营及排污证管理项目

2、技术标准和要求:

2.1、环境质量标准

⑴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⑵医院内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

2.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

⑵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⑶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⑷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2.3、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⑴合理布局院内泵房、污泥暂存场等恶臭源,采取现有工艺和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防止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和扰民。

⑵污水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杜绝污水外溢,环保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设施运转率为100%。

⑶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标准,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2.4、商务要求

1、保证污水处理站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包含: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检测试剂购买、废液处理、数据采集传输);如环保在线检测数据存在异常,及时和环保主管部门及甲方协调处理。

2、污水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按要求配足人员,保证岗位人员齐全。

3、运营方负责对污水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达标排放;如果需要整改,运营方必须保证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

4、运营方有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要对医疗污水处理站的用药情况进行台账登记、要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行、要保证污水处理站有良好的环境卫生。

5、在委托运营期内,运营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运营方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费用由运营方支付。

7、污水处理站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工作人员在岗位期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设备需检修或清洗时,必须保证在污水不外排的情况下进行。若必须外排,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述明理由,经有关部门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运营方责任,造成污染事故影响生产及造成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9、污水站所有处理设施自交接托管运营起,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

10、污水处理站的格栅池、调节池,要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周期按设计要求进行,并有清洗记录台账。

11、运营方对每天的污水处理量进行台账登记且必须与实际相符。

1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必须逐日每班记录,建立完整的台帐。

13、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因排放超标情况导致的罚款完全由运营方承担。

14、运营方应于每月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站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报表。

15、运营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污水项目运营管理报告,包括水质、水量、设备状况等。

16、运营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运营记录等资料。

17、运营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其它机关科室的管理与考核。

2.5、排污证管理部分

海南省安宁医院(含东红分院)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供应商应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和省厅要求,应进行以下管理:

1.供应商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中的内容对项目开展检测(有资质检测机构)

2.执行报告

供应商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要求,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编制自行报告,执行报告需要编制季报和年报,编制完成后发布公开。

2.6、其他

1.运营费用包含:系统集成和调试、药剂费(氨氮试剂、COD试剂、总磷试剂、消毒药试剂、PAC加药费)、污水站维护费、水质检测费、劳保费、化验检验费、办公费、税费等(不含构筑物维修和设备大修更新费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后需更换和维修费用大于1000元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派出监督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于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运营方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

3.设备材料重置更新/采购(若有,费用由甲方支付),包括设施损坏更换或重置、构件更换等设备材料采购、补给,设备采购质量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4.运营方负责污水站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站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达标,并保证生产安全。

3、服务年限

服务期二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

4、服务地点

海南省安宁医院总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安宁路 3 号,琼海东红院区(海南省安宁医院东红分院,海南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

5、服务价格

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规范服务,市场综合性服务价调研。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5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没有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加盖公章)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市场调研文件要求

所需资料资料: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报价清单(根据附件1表格的内容填写)

注:以上4项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授权代表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该供应商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招标比选

四、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1、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略)8@qq.com

2、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24日。

五、市场调研结果应用

本次市场调研结果仅作为我院确定海南省安宁医院(含东红分院)污水运营及排污证管理项目项目市场行情的参考依据,不视为对报价人的承诺或授予合同。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

联系电话:(略)

地址:海口市城西镇安宁路3号


附件:附件1:报价清单.xls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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