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新疆自驾游集结中心概念性规划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公告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新疆自驾游集结中心概念性规划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GCG(略)53
项目名称:新疆自驾游集结中心概念性规划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35万元,概念性规划方案19万元)。
招标内容:
1.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背景与目标定位(包括不限于研究片区发展和文化资源背景、项目近远期的发展目标等等);
(2)市场调研与定位(包括不限于为项目定位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项目承担的职能与功能等等);
(3)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包括不限于展示平面图、各个重要片区的功能分区、核心节点设计、土地利用规划,需详细明确空间布局);
(4)业态分布与产品体系规划(包括不限于主导产业的建筑形态、业态布局与设计、重要产品体系设计等等);
(5)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包括不限于构建草地、广场、植物等景观结构及绿地系统细化等等);
(6)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撑体系(包括不限于梳理规划交通内外联系、基础设施专项设计等等);
(7)开发建设与投资收益分析;
(8)招商手册(包括不限于运营模式等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述、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方案、投融资与财务可行、风险管控与研究结论等内容。
项目地点:位于兵团文旅产业园旁,西南距乌鲁木齐市中心约20公里,西北距昌吉市约10公里,场地南临乌昌快速,距天山国际机场仅4公里,距乌鲁木齐高铁站15公里,距新疆大剧院8公里。项目占地面积335亩(草地295亩,建设用地40亩)。
服务期限:合计30日历日;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成果并提交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成后根据修改意见5天内修改完毕,直至审查通过。
2.可研报告:概念性规划方案完成初稿后,结合概念性规划方案开始编制可研报告,10 天内完成可研初稿并提交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成后根据修改意见5天内修改完毕,后进行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后5天内修改完毕,直至通过。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提交初稿成果,支付30%进度款,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内部评审后支付至70%,通过股东会审查后支付至1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资质要求:
2.1可行性研究: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及以上资质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建筑工程专业。
2.2概念性规划: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等或以上规模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类似项目业绩及概念性规划方案编制类似项目至少各1项。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提供。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由牵头方指派。
4.2投标人拟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4.3投标人拟派的概念性规划方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5.其他人员要求:
5.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须至少提供技术工程师、经济测算师、行业研究员各1名。
5.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内容须至少提供主创设计师、规划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各1名。
注:拟派的其他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人员注册证书(若有)、职称证书(若有)、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近期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附注等,注册未满两年的提供1年的审计报告即可,注册未满1年的无需提供。由牵头单位提供。
7.信誉要求: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略))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截图需显示时间,时间为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如联合体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 (略))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新疆阳光采购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会员端)注册操作手册”。已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全部项目中搜索所参加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报名完成后进入我的项目,点击所参加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下载页面,点击网上支付,支付宝支付或银行卡支付招标文件费,完成支付后点击招标文件进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为线下投标,投标人仅需在平台完成招标文件及保证金账号获取操作即可。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18:30(北京时间)。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不收取,平台服务费:¥200.00元,投标保证金:¥90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15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线下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开标地点为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2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发布。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五一农场乌昌路2746号附2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联 系 人:孟庆意、马玉伟、高晶。
电 话:(略)
电子信箱:(略)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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