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热计量表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热计量表采购
2.项目编号:[2024](略);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略)元(含税13%),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具体时间按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甲乙双方根据材料结算单进行核算,核算完成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材料款。
8.2其他付款方式:预成交后,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若不满足甲 方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取消成交资格。
8.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本需求提出的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 不得对此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9.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
9.1符合的标准及规范 参考标准:(参照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CJ128-2007 热量表标准
JJG225-2007 热能表检定规程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JGJ173-2009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EN1434 (GB/T(略) 热量表) 2 级标准
9.2超声波热量表技术要求
9.2.1DN15~DN32为户用表,DN40~DN200按供热公司平台生产,安装调试。
9.2.2技术标准:热量表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热量表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表计必须提供产品质量 检测报告、有省级。
9.2.3项目小区含高层住宅、公建商业底商、别墅住宅,热表安装应包含线路敷设、数 据远传等。
9.2.4每块热表传输线路两端应带有连接装置,可实现快速无损拆装功能。
9.2.5热量表内置电池可更换,锂电池供电,电池使用寿命 10 年及 10 年以上。
9.2.6热量表的热能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9.2.7能够出具使用单位有关服务、信誉等方面的证明。
9.2.8计量表是针对远程抄表使用的,计量表要求是带有远传输出的超声波热计量表。 采集器必须为原装产品,需提供远传设备产地、型号、功能。 热量表所配置的远传通讯装置、远传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软件应有较好的应用内 容,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增减使用。并且要求热表运行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平台 可随时查看数据。
9.2.9投标人应为热量表制造商,应具备提供 8 年免费保修及维护的条件,制造商提供 保证书等资料。同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完整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 织设计(包括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相互配合等内容)。
9.2.10表本身应该有良好的电磁可靠性和兼容性,应满足可以在市电情况下,防止各 种磁场的干扰。 供应介质为集中供热热水。集中供热热水中含有颗粒,污泥和侵蚀物,热量表的性 能和精度必须对水中的这些可能存在的杂质不敏感,或对水的电导性或水中的磁性物不 敏感。 9.2.11热量表为超声波热量表,热量表准确度必须满足二级表准确度要求。
9.2.12热量表的承压不低于 1.6MPa。
9.2.13热量表的介质工作温度为 5~130℃ , 工时环境温度为:+5~55℃。
9.2.14热量表的温度传感器类型为Pt500。
9.2.15热量表的工作时最小温差应不小于 3K。
9.2.16热量表常用流量与最小流量之比不应小于 100。
9.2.17热量表的积分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9.2.18热量表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12 年。
9.2.19热量表必须有明显的准确的读数显示,采用数字显示,则数字显示的电池和表 的计量应该无关,即电池耗尽或损坏,不能影响表的实际读数发送,当电池更换或修复
10.其他要求:
10.1含税 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与供热公司对接并网工作,安装人工费,辅料费,检测费,复试费,内业费等,招标单位不负责此项工程的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略).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略)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任一相关材料,注:提供任意一个或多个证明材料均可);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7、供应商提供材料必须保证来源合法,否则,后果自负;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4包建筑给排水管材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9、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10、本项目有效供应商需满足3家方可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略)),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至2025年10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略))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略)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略))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15分钟,供应商需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15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否决投标。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22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略)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略)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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