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徽
2022-11-2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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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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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5 16: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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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2-11-25 16:57:00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项目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110kV电站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

WH18GC2022QT7976

标段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110kV电站总承包工程

标段编号

WH18GC2022QT(略)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高亮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费率(%)

(略).8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于绍辉

证书编号: 豫(略)(略);豫(略)9828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正昊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三级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费率(%)

(略).8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静

证书编号:豫(略)7919/豫(略)02445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费率(%)

(略).6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韩润杰

证书编号: 豫(略)7458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航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杭州兴达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经复核,保函未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

4、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一、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单位:

1、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正昊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中诚建设有限公司;

4、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乾程建设有限公司;

6、湖南钦鹏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7、河南省同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1、安徽晨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2、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13、湖南金森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15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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