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格(元):(略).00
最高限价(如有):(略).00
采购需求:高清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高清摄像机、20倍会议摄像机、数字执法箱、会议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详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略))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吴忠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10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7日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略))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泽招”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tb”的电子投标文件。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惠泽招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登录账号进行解密。
2.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富平北街549号
联系人:王卉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丽丽、马涛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