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湖北 19.52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防水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CTJ-(略)

2、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防水维修项目

3、采购内容:对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屋面进行防水维修,防水维修范围包括主楼屋面(含上人大屋面、电梯机房等局部不上人屋面)、附属楼屋面、电梯基坑(详见工程量清单)。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略).03元

6、最高限价:(略).03元

7、工期: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磋商响应截止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4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6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方法: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六、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名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凌云大道199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垚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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