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选取档案整理服务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73)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选取档案整理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73
三、预算金额:费用预算为16万元(含税)((略)元=80元/盒*2000盒),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吉林省分公司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税金等费用。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序号 | 档案类别 | 单价(元/盒) | 数量(盒) | 预算金额(元) |
1 | 档案整理 | 80 | 2000 | (略)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一家档案公司提供档案整理专业服务,具体工作包含打印、整理、分类鉴定、装订、盖章、装盒、编目等,工作量预计为档案约2000盒。
2.技术(服务)规范: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参数说明、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投标人的响应内容须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的全部要求,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负偏离(包括但不限于参数、标准、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降低或缺失)。
3)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涉及。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中标单位需到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依照采购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开展综合档案整理工作。由采购人相关人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相关部门逐一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产生业务量结算费用。
7.工作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合同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自得知无法履行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供应商具有服务于国有企业或政务部门的经验,提供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的1个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0.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11.供应商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12.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3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岗位资格证,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cmjgc@126.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zcmjgc@126.com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