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近期,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在清理涉案物品时发现部分物品系无主物品。为保障相关当事人权利,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将该物品(详情附后)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物品所有权人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到泗门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处理,上缴国库。
联系人:楼警官 (略)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序号 | 物品 | 数量 | 特征 | 备注 |
1 | 无主扣押款 | (略)元 | 2023.7.4收缴 | |
2 | 涉诈退赃款 | 5000元 | 2017.11.11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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