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慈善街区试点运营项目服务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决定购买盘龙区慈善街区试点运营项目服务,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慈善街区试点运营项目;
(二)购买服务主体: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三)主要内容:以新迎商圈为试点,打造全省首个大型慈善街区,采取“五社联动”策略,助力商业圈、慈善圈融合建设,打造全省首个大型公益慈善街区,成为全省慈善街道示范点。
(四)项目金额:30万元以内;
二、承接主体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三、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服务方案。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评估计划等。
(三)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具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承诺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合法主体,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相关纳税证明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
(五)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注: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统一装订成册(一份)后转入档案袋,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档案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17:00前。
(二)申报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体请将申报材料送至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三楼302)。
五、其他事项参与申报的承接主体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略)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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