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求,现就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项目开展市场询价。此次调查只作为市场调查,不作直接采购。现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提供相关服务费用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三)服务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院内。
(四)项目编号:GWLCZX-SB(略)。
(五)设备信息:详见附件1:《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清单》
二、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上材料提供承诺函即可
(二)特殊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且资质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所列全部设备的计量校准/检定参数: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领域需包含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检定相关项目);
(2)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附表需明确包含本项目涉及的设备校准/检定参数。
2.若供应商委托合作机构参与部分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需满足:
(1)合作机构需具备上述第1条规定的同等资质(CNAS+CMA,且覆盖对应设备参数);
(2)供应商需提供与合作机构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需明确合作范围、权责划分及服务质量连带责任条款),并在报价文件中附合作机构的完整资质证明文件。
2、参与本项目校准/检定的所有现场检测人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的设备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具体数量及型号以附件1设备清单为准。
(二)服务内容:
1、按照计量要求对校准/检定医疗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最终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校准证书;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校准/检定工作,并且在进场后7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校准;
3、为方便临床科室,部分设备需到科室进行现场校准服务;
4、需保证校准/检定后设备能正常运转;
5、现场为校准合格的医疗设备粘贴校准标识;
6、计量检测结束后能10个工作日内提供校准证书。
四、报价文件的送达
(一)报价方式:线上线下两种报价方式。
1.线下:送达至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综合楼201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
2.线上:将报价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格式发送到(略)@163.com邮箱。
(二)送达时间及内容:
1.送达时间: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报价材料包含:
(1)资格所需的承诺函、
(2)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有效“营业执照”、附件2报价单等);
(3)报价合理性说明文件(如市场价格报告、合同协议、发票材料等);
(4)本公告“特殊要求”条款所需的全部证明资料;
以上证件均加盖报名单位红色印章。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略)
附件:1.《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清单》
2.《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报价单》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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