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徽
2025-10-10

公告正文

中共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落实县委、县纪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在退役军人事务中的作用,提高党组会的整体水平,根据县委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县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党组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会议事,要求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组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组会内部,书记和成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组成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组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组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相互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
(四)关注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职工考核意见。
(七)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八)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九)研究群众工作。
(十)研究其他需党组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负责人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一名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参加人员规定,党组各位成员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四)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成员。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六)需要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七)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八)对送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办公室主任要把有关议题梳理清楚后,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组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
(九)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组成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十)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十一)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组负责人签发。
(十二)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党组反馈。
(十三)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执行时间
本议事规则经修改后从2024年12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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