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我部因建设需求,拟对国旗台建造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旗台建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GSTS-W3002
三、项目概括:
(一)项目内容:数量:9个,材质:主体材料汉白玉材质,不锈钢旗杆。地基:整体面层带混凝垫土层拆除、人工挖地槽、地沟一二类土、深度1.5m以内,原土夯实、汉白玉、现浇混凝土垫层C15、块料面酸洗打蜡、楼梯、台阶、水平摄影面积43㎡、线管预埋DN25(100m)汉白玉栏杆直形18.4m。
(二)项目预算:(略)元。
(三)工期:45个日历日。
(四)施工地点:天水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需求
安装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上门勘察、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施工周期≤45天。质量保证:主体结构质保≥5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旗杆及金属配件质保≥3年。合规要求:所有产品及施工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当地建筑安全规范,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合规证明文件。
六、公示时限: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七、意见建议
1.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号:(略)93@qq.com)反馈。
2.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3.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天水某部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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