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2025.10-2028.09)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对如下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请贵公司准时前来领取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2025.10-2028.09)
二、 询比编号: 2025-FT-WZ-007
三、 采购内容、合同期限
3.1 采购内容: 为满足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日常办公、各种培训及会议使用的饮用水需求,进行统一采购,保障日常工作。
3.2 供货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
3.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4 最高限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年度) | 最高单价响应限价(不含税,元) | 参考或相当于以下品牌 |
1 | 桶装饮用水 | 15L | 桶 | 1000 | 12.83 | 瑞山天泉、泉之乡、尖石碧 |
2 | 瓶装饮用水 | 300-380ml ( 24瓶/箱) | 箱 | 50 | 22.00 |
四、 合格供应商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复印件)。
4.2 供应商近 3 年( 2022 年 9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不利影响响应资格的情形(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4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响应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审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或下载并签名确认。②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该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出具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并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5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采购人提供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不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响应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4.6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1.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略)) 查询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并在查询页面全屏截图签名。
注:2.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以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如经查询供应商及上述人员近3年存在行贿行为,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五、 采购文件获取
5.1 获取时间: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5.2 获取地点: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5.3 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同时提交如下登记材料,材料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副本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六、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6.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6.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6.3 递交地点: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七、 询比时间和地点
7.1 询比时间: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7.2 询比地点: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
八、 确认
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 25 日17:30时前,将确认通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或寄送至采购人。(确认通知模板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发送至采购人邮箱或寄送至采购人的,视为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九、 所有与本次询比有关的文件和函电请以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
邮编: (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lijialong@gdzygy.com
附件1:
1.1. 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23 日至2025年9 月 2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
1.2. 获取地点:通过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2.
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月 29 日【15】:【00】(北京时间)。
2.2. 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原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可通过邮件方式投递)。
2.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3.1询比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15】:【00】(北京时间)。
3.2询比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2025年 9 月 23 日
附件2:
确认通知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司的询比采购文件,并将参加贵司的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2025.10-2028.09)询比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1)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2025.10-2028.09)询比采购公告-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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