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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