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综合改造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综合改造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保险招标条件,由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综合改造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2工程地点及范围: 工程地点:各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区与郊区,项目位置与轨道交通3、4号线消隐改造项目相匹配,主要涉及朝阳区、南关区、净月开发区。 工程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等改造,包括但不限于(1)3号线牵引供电系统、环控系统、照明系统绿色化改造项目;(2)3号线消防水系统、卫星广场站和湖光路车辆段FAS系统消隐改造;(3)3号线接触网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改造;(4)3号线通信系统消除安全隐患改造;(5)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升级等配套升级改造;(6)4号线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天工路站、天工路车辆段消防设施安全性提升改造;(7)4号线长春站北站至天工路站保障接触网系统隔离开关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改造。 2.3招标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保险期限: 2.4.1安装期保险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日期的次日零时为保险起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间,任何提前运营使用的部分工程,其安装期保障自运营日起自动终止,转入保证期。工程整体验收后,未完工的附属工程保障继续有效至完工,不另收费。 2.4.2附加保证期:共36个月,自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36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投标需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保险项目;(2)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经纪人电话联系; 4.2地点(中汇国际长春服务部):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楼 4.3投标人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协议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则其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华庆路999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略) 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2号楼9层901内1008室 地址(长春服务部):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授权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分支机构: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负责人: 授权事宜: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事宜, (投标人总公司名称) 特授权 (分支机构名称) 作为本公司唯一投标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和在此期间的业务。一旦中标,授权此 (分支机构名称) 代表总公司执行其签约、履约及合同执行的义务,同时总公司承诺对 (分支机构名称) 的全部行为全权负责。 此致!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 (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的单位、部门、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及保险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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