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发布单位:中铁十一局/建安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19 09:32:19
投标截至时间:2025-10-22 10:00:00
内容: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略)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10月21日10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略))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10月22日10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 采购 | 备注 |
1 | XSH01 | 消石灰 | CL75 | 国标 | 立方米 | 9280.00 | |
2 | XSH01 | 消石灰 | CL85 | 国标 | 立方米 | 220.00 | |
合计 | 9500.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以需方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签认的《物资验收单》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固定价结算。本协议价格原则上不得变动,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达到±20%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单价。供应商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单位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付款周期。收到发票后的2个月内支付每批次结算货款的70%,收到发票后的6个月内支付至每批次结算货款85%,每批次剩余15%货款在收到发票后1年内完成支付。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略)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张国旭 电话:(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L(略)项目部
邮箱:(略)98@qq.com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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