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海口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零星修缮工程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主要为海口市中医医院院区内零星修缮工程项目。
2.以上零星项目报价金额含税金。以上项目如有规格尺寸不对应的,可以参照总价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价格。
(详见零星修缮工程量清单)
3.服务响应要求:提供 24 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对于未能及时响应服务需求的,需提供一份未能响应的原因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移交给采购人。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围挡、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要确保施工工人的安全问题,如施工期间工人产生任何安全问题 均视为服务方监管不周,服务方承担工人的全部责任并向业主提交情况说明纸质版盖公章一份。
5.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当日清理带走,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存放在医院垃圾桶内。
6.施工期间不得虚报工程量,如业主在验收及核验期间发现工程量与实际不符,需立即更正。如多次发现或者不及时更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有权驳回合约关系,后果由服务方承担。
四、质保期要求
1、以上为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或不确定因素价格双方另议;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将终止合同。每一个子项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最低不少于 1 年;特殊产品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保修期执行,自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尽保修义务,若因施工质量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应于 48 小时内派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施工方不按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97%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付工程款3%(零星维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或不确定因素的双方另议);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不满足下述要求的询价将被拒绝)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工具、设备和独立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报告。
注:采购人参考“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等国家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查询信息进行复核。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
七、资格预审报名时间、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时间)
2、递交文件地点:海口市坡巷路2号,后勤管理科5
3、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应附上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详细地址:海口市坡巷路2号,后勤管理科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 话:(略)
海口市中医医院后勤管理科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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