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025年10月20日我局对南通中油金旺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市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崇数据批〔2025〕187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崇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sjjtzk2025@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江海大道北719号A座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5号、6号综合窗口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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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数据批〔2025〕187号关于南通中油金旺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市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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