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巡逻车等物资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巡逻车等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DZC-(略)
(3)项目规模: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招标范围:巡逻车等物资,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5)招标控制价:309,129.00 元
(6)项目地点:长春市
(7)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各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无亏损记录)
(3)具备类似规模项目的经验,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投标。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242室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24日15:00时,递交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4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
邮 编:(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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