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信息发布时间:2025-10-20
丰县2024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2024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已由丰县水务局以丰水复(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丰县河湖管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2024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境内;
(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丰县4条河道,分别为苏北堤河、西营子河、丰沛运河及复新河。其中区域性骨干河道1条,重要跨县河道2条,重要县域河道1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对河岸场地进行平整,对岸坡裸露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增加景观人文设施等。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略).76元;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 2022年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具有河道治理或生态修复或景观人文设施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4)信用等级要求: / 。
(5)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7)技术负责人要求: /。
(8)其他人员要求: / 。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 三类)。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10)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 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t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略)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电子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5.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 年10月20日至 2025 年10月27日。
6.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10月27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略):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6.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7.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7.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9.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
9.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10.其他内容: 无 。
11.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河湖管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处
地址:丰县南苑路与丰邑路交叉口东180米
联 系 人:孙畅畅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高新区新风路4-8号服务外包产业园B-10座411、413、418室
联 系 人:李艳军
电 话:(略)
2025 年10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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