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西 4.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对金秀范道、岭美驿站和圣堂湖旅游驿站提升项目选择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范道、岭美驿站和圣堂湖旅游驿站提升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金秀县林香路口至桐木方向、金秀县长垌乡平道村岭美屯、长垌乡路口。

三、项目采购内容

金秀范道、岭美驿站和圣堂湖旅游驿站提升项目设计编制服务工作,主要包含:项目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含概算、图纸)、施工设计(含预算)及后期服务等有关技术服务。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经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评审通过后视为合格。

工期要求:满足项目需要。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采购预算控制价为肆万整(¥(略).00),超出预算控制费率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六、规划编制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投标材料要求

1、报价表或者报价函(备注好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2、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报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近年来供应商实施项目业绩材料。以上材料请以书面形式密封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至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略).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90号。

联系人:翁童。

联系电话:(略)。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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