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合肥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服务期限:完成债券发行。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供应商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应完成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略))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行为的;
6.自2024年1月以来,供应商未因承办债券法律业务被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予以行政处罚或出具监管措施。
四、评审方式
采购方成立比选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报价文件提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
比选文件领取请在工作日时段联系吴经理,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