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
2.项目基本情况 | 1.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2. 承包范围: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佛山市范围内7×24小时应急救援免费拖车服务;2小时内响应维修要求,并对公务用车提供优先维修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修理车辆后免费对车辆进行室内外清洗。 3. 服务期: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或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时自动终止。 4. 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 3. 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 |
4.选取方法 | 综合评审。 |
5.公告时间 | 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2日,3个工作日。 |
6.报名登记 | 1. 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30前通过邮箱递交以下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 a)《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附件2) b)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邮箱地址:fsgoalugb@(略) 3. 报名时间以邮件递交时间为准,逾时不接受报名登记。经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我单位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响应文件。 |
7.评审时间 | 1. 时间:2025年10月23日9:00开始,当天8:30至9:00递交响应文件,逾时递交则视为放弃评审资格,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2. 评审当天,供应商代表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原件,如现场递交原件资料与报名资料不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3. 由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响应文件(纸质原件一份、光盘或U盘原件扫描电子文档一式贰份)等资料(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4.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2号楼7楼706室。 |
8.注意事项 | 对未办理登记的供应商,我单位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
9.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略) 报名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略) 黄先生,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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