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公告
赣州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叶琪美诉你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265号),申请人张叶琪美主张1、确认与你在2016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略)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略)元等。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7楼705室,联系方式:(略))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 ? ? ? ? ? ? ? ????????????????????????????????????????????????????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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