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甘肃
2025-10-20

公告正文

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金塔县人民政府以金政办回字2025第247号文件、金塔县交通运输局以金交政许[2025]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拟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金塔县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凡迪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

2.3建设地点:金塔县各乡镇

2.4建设规模:项目全长21.057公里,(其中:金塔镇4.377公里、古城乡3.864公里、东坝镇0.609公里、航天镇3.817公里、西坝镇2.616公里、大庄子镇1.74公里、鼎新镇1.732公里、中东镇2.302公里)8个乡镇21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实施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完善沿线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等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合同段

招标范围

建设里程

建设地点

备注

BXBQ-SG-2025-1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内容。

21.057km

金塔县

各乡镇

缺陷责任期:2年

保修期:5年

2.6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3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计划工期:2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1月-2024年12月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202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1.3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2020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同类工程,且每项工程里程数不少于25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凡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4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020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同类工程,且累计里程数不少于25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项目总工: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020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同类工程,且累计里程数不少于25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备 注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2025年10月27日18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县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方可进行投标活动。具体操作可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学习。

5.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递交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登记成功后需在2025年10月27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一式二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网查业绩截图(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未递交《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及网查业绩截图的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

5.2投标人应将盖章齐全的《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放入投标文件内。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县分中心)网站同步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登录系统,完成网上投标(递交系统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2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人可在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获取。服务电话:(略)06

7.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7.4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5开标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6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7.7开标须知:本项目使用“酒泉市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电子开评标系统”线上开标。

8.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8.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反映。

8.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金塔县环城东路359号

联系人:赵志荣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凡迪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8号创业大厦406室

联系人:闫伟林

电 话:(略)

监督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略)

2025年10月20日

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

2025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职 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级别

核查登记

结果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时间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

专业

类别

级别

注册

编号

项目总工

职称

证书

编号

质检负责人

证书

编号

计划统计负责人

证书

编号

财务负责人

证书

编号

道路

工程师

证书

编号

机械工程师

证书

编号

试验

工程师

检测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

证书

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投标企业填写,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不得分页,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3.请于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规定时间内将本表填写完整后交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金塔县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 (公司名称)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金塔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0.20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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