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5-10-20 信息来源:上海建设市场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JS0088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11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沙柘路污水管新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金山区沙柘路(沙安路-庄胡公路)及庄胡公路向西 150 米至浦卫公路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工程新建 DN400~DN800 污水管道,包含新建 DN400 街坊预留支管,总长约 2579 米(含套管及内衬管),沿途设 4 座顶管工作井,以及与工程同步实施道路破除及修复、绿化恢复、沿线构筑物保护及现状管线保护等附属工程。 | ||||||||||||||||||
工程总投资: | 2464.54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2464.54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76.08万元 | ||||||||||||||||||
建设周期: | 170天 | ||||||||||||||||||
投标条件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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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加盖各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大于二家。 2、当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略))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22时00分到2025年10月25日 22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弘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朱亚元 | 联系电话: | (略) | ||||||||||||||||
备注: | 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不得大于2家。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如联合体投标,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4、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原合欣大厦)4楼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幕指示)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5年11月20日 09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略))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原合欣大厦)4楼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幕指示)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略))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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