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四川 70.69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第二次)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第二次)。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略).47元。

(五)工期:8个月。

(六)采购内容:拟采购本项目塔吊租赁单位。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工作内容)

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租赁时间(月)

不含税控制单价

不含税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塔吊

1.型号:T6013(臂长60M,臂尖额定荷载1.3T)
2.塔吊要求:出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之后的塔吊

3

8

9700元/台·月

(略)

2

超高标准节

高度2.8m

25

8

320元/节·月

(略)

3

附着

5

8

320元/套·月

(略)

4

信号工

6

8

4100元/人·月

(略)

5

司机

3

8

6500元/人·月

(略)

6

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

3

(略).1575元/台

(略)

含进场出场

不含税总金额(元)

(略).47

注:1.以上价格包含塔吊司机工资、信号工工资、设备租赁费、设备安装拆除费、运杂费维修保养费、检验检测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含税金;

2.塔吊司机及信号工必须具备有效的从业证件,从事本工作不少于3年。【乙方需在以上人员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从业证件复印件和从事本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

3.采购人建议品牌为中联、三一、徐工等,采购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中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工程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工程设备。若中标人选择与之相当的同档次其他品牌在签订合同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需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为本项目建议的品牌和型号。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查验(如投标业绩真实性、所投品牌技术质量等),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时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要求提供出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之后的塔吊;

4.中标人负责塔吊进出场及安拆、提供预埋件及附墙架安拆、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方案报批、塔吊备案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5.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工资由采购人每月据实代为打卡直发,工资包含加班费、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工作时间需服从采购人安排 ;

6.以上数量、使用时间为暂定,最终按双方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进出场费用在每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付款节点时按50%的比例支付,剩余的50%在该台设备完全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租赁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按内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结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甲方结算审核结果。每次结算后支付租赁费的80%;租赁期满,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略)元(大写:壹万肆仟壹佰元整)。

1.转账形式: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安分行

账号:(略)(略)8638

2.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五)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六)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10%的履约担保(取整至百位)。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担保期限应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时间,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八)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签订合同日期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特殊要求

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塔吊租赁业绩,需提供不少于35万元的对应业绩合同税务发票。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发展建工发〔2024〕35号文件、广发展建工纪〔2025〕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1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29号)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21日9:00时至2025年10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的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5年10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邮递报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需密封。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限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

(5)承诺函;

(6)询价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

(7)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6)项为资格审查项。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递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资质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供应商报价、资质均相同的,按业绩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报价、资质、业绩均相同的采由询价小组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选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https://gasggzt.cn/)、四川建设网((略).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99@qq.com)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杜女士

异议受理人电话:(略)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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