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衡水市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水市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衡水市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数政投资管理(2024)1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招标人为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衡水市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略).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7975.2万元,建设规模:按衡水市桃城区及衡水高新区的振华污水处理厂、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润坤污水处理厂最终规模之和的70%利用率考虑,桃城区再生水管网的设计水量为12.6万m/d,折合再生水生产量为4599万m/年。
1.在振华污水处理厂内改扩建再生水泵房,扩建供水规模4250m°/h 设计。
2.新建振华污水处理厂出厂管DN1200再生水管0.245km;北环西路一前进大街DN800再生水主千环线10.049km;人民西路一保衡线DN800引水千管4.56km、DN500引水千管7.37km。管道沿线经过班曹店千渠、前进明渠。管道附属设施包括阀门井、排气井、智能消防水鹤、分水口、河道再生水补水口。再生水管材中,DN1200口径采用钢塑复合管,内防腐形式为环氧熔融粉末,外防腐为3PE;DN800及以下口径采用承压能力1.6MPa的PE100管材。DN1200管道采用顶管施工工艺,其余管道主要采用定向钻施工,局部节点采用开挖施工,前进街J35-J36穿越前进街立交桥及石德铁路,采用在前进街明渠内沉管敷设;人民路J76-J77穿越雄商高铁,采用在胡堂排千渠内沉管敷设。
3.再生水泵房建设:再生水泵房为地下式潜水泵房,与原有再生水泵房贴建,设计规模为4205m3/h,平面尺寸为22.4mX9.9m(含 MCC&PLC室、门厅),泵房室外地平设计标高为19.6m,室内地平设计标高为19.9m。
以上建设内容按照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建设地点:衡水市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及衡水高新区的北外环、前进大街、人民路,保衡线等街道。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035.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60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7975.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7447.02万元,设备购置费528.18万元)。
2.3计划工期: 4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投标人自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管网(或市政公用工程包含管网)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11 拟投入人员应提供近六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 21 日9 时00分至2025年 11月12日8时59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月12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网络递交(方式)向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苏茂壮,联系电话:(略)。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略)
电子邮箱:hsszbb@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收费金额:0元/标段(包)。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通讯地址:衡水市和平西路298号;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58号;项目负责人:苏茂壮,联系电话:(略);联系人:苏茂壮,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hanxiangchong@163.com。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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