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竞价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竞价人,其竞价无效并扣除竞价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竞价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成交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JP(略)2。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 0元。竞价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竞价人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第一部分
河南钢铁永通公司2025年11-12月五矿邯邢局北洺河至永通公司铁精矿汽车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JP(略)2
1、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集团永通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现需对北洺河铁矿--永通铁精矿运输进行公开竞价采购,共1个标段。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铁精矿,(略)吨(湿基,预估水份约10.5%左右,此预估水份仅供参考,不作为双方纠纷依据)。
备注:此运量为预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此预估量不作为中标方对委托方纠纷的依据。
(2)运输地址:北洺河铁矿--永通(路线、运距,供应商自行规划考虑并承担责任)。
(3)供货、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5)付款方式:现款结算,每完成一批次或者每月运输任务后,开具正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现款支付。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竞价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普通道路货运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竞价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略):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略):4443/
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昭武 联系电话:(略)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 元/吨(干基、不含税,税率9%)报价。
(2)起始价格 :55元/吨(干基、不含税,税率9%)。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7、费用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 0元(人民币 零万元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人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
9、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10%(成交人在采购人其他项目缴有履约保证金的并且不低于本次应缴金额的不需要再缴)。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输计划的、被终止合同的、或不经委托方同意停止运输放弃合同的按委托方规定扣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技术要求
(1)运输要求: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需符合属地政府及委托方最新环保政策、标准(根据属地政府及委托方最新环保管控要求进行调整),须对货物采取盖篷布、打铅封等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不得随意破坏、拆卸。
(2)中标方具备350吨/天的车辆组织能力应按约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到委托方指定到达地,因运输不及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如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中标方应赔偿委托方全部损失。
(3)中标方负责装、卸车现场协调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的协调与处理。中标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在装车过程中,中标方有权拒绝装载不符合委托方货物质量要求的货物,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如合同期间,铁矿运输出现质量异常问题依照安钢集团收货厂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由委托方组织调查核实,分析原因,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如中标方或中标方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中标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方参与运输的车辆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遇情况,委托方保留有对中标方未结算账款代中标方用于应急救援等款项特殊处理的权力;如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中标方如在货物中夹带、藏匿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而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装、卸货(厂)区安全生产、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中标方车辆及驾驶人员在进出装、卸货(厂)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营等全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在装卸过程中因中标方违规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承运货物,因违反相关政策造成的一切损失完全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与永通公司签订合同,无故在5日内不签订合同视为无故弃标,将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参与经营活动。
11、合同主要条款。
(1)运费支付:以月为单位结算上一个月进厂货物的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汽车过磅数为准,每月初核对上一月的进厂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方向委托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委托方收到发票后次月现款支付。
(2)公路运输运费结算,实行到厂干基结算方式结算运费。例如:矿方某月份发(略)吨货物(出厂计量数)、运费为30元/吨(干基),我方实际收到(略)吨(到厂计量数),矿方水份与到厂水份均为10%时,湿基折算干基运费为(略)*0.90*30=实际结算运费价格。
(3)途耗:合同规定的综合损耗为5‰,每周(上周六至本周五)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平均途耗超出5‰的部分按含税货款扣除。
(4)本运输项目为生产保障性,在开标前中标方已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了委托方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调度发运指令,中标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委托方调度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每月发运任务,委托方给中标人下达发运计划和时间要求,计划完成率按每个结算周期进行一次考核,中标方完成计划量的95%及以上为合格,不足95%时每吨考核10元(例如完成88%,考核剩余12%),连续两个及以上考核周期未完成计划量95%的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委托方可视为中标方无意愿、无能力整改自愿放弃合同,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中标方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
(5)中标方暂时性不能或无力按委托方要求的运输计划完成运输的,委托方有权采用其它有能力的第三方运输进行临时替补,但中标方要承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差额或损失(从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直至中标方有完全按计划执行能力。另外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影响委托方生产的,委托方有权暂停支付运费,且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上扣款从结算运费中扣除。遇保产保供临时性运输任务,可按照委托方相关合同价执行;
(6)中标方签订合同前须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扣除风险保证金。
(7)在投标报价前,中标方应对承运货物特性、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及现场取样、验收等情况提前进行充分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运输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故此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扣水、亏吨及运输线路的变化均不作为对委托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8)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人员(包含雇佣、帮工等)的伤、残、病、亡等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委托方概不介入。遇情况,委托方有权将中标方未结算账款代中标方用于应急救援支付等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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