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022-2024级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46号)、《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校级奖学金一等、二等。
二、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9.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10.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三、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1.校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学院名额:境内生名额17人,境外生名额39人。
注意: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之间不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国家级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捐赠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类型奖学金不兼得。
四、申请方式:
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进行申请。
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8:00。
华文学院
2025年10月20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