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金象泰榕悦府建设项目南地块智能化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象泰榕悦府项目 ,项目业主为 济南金兴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济南金兴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刘长山路以南和庆路以西,建筑面积约7.8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96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济南金兴置业有限公司金象泰榕悦府建设项目南地块智能化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具有相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类要求);
3.1.3提供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烟建集团列为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施工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4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贴牌产品和联合体投标;无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禁止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有指定与招标单位合作的总代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协议书;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本系统参与投标后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月 3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付款方式
6.1分包人设备进场,按图纸及分包人深化设计图纸施工至50%,经发包人与监理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组团合同价款的50%;
6.2由政府相关部门对智能化、智慧社区工程验收通过,且由分包人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正式门牌号后,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本组团合同价款的90%;
6.3分包人上报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完整无误,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付至工程结算定案价格的95%。 合同款付至95%时,分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发票通过税务系统认证后发包人付款。
6.4其余5%留做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给分包人。
6.5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无质量纠纷,分包人及时办理由发包人、分包人、物业共同签认的《保修完成核验单》(见附件)并移交给物业等使用单位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期自验收通过并取得正式门牌号之日起计算。
6.6关于质保金支付的进一步约定:
A.质保期内无质量报修问题:质保期满全额无息支付质保金。
B.质保期内有质量报修问题,按照下列条件支付质保金:
1)报修质量问题维修完毕,且验收合格。
2)报修部位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报修质量问题维修时间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维修完成日期。若分包人维修不及时,每拖延一天,按照5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款项在质保金支付时扣除。
特别说明:在第一次付款之后至质量保修责任完成、保修金付清之前,付款时向分包人优先抵顶金象泰阳光海岸住宅,抵顶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抵顶总额为工程造价的20%。抵顶货值对应冲减应付工程款的金额。剩余金额以商票支付,商票兑付方式、兑付时间等信息以发包人出具的为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 (略) 元。
7.2投标保证金最迟在开标前1天交纳,须以转账方式交纳并在开标前到账。在汇款用途或附言中注明“金象泰榕悦府建设项目南地块智能化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持存款证明到烟建智谷2号楼东单元4楼(郭建雄,(略))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为参加开标会有效凭据之一,如投标单位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7.3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济南金兴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舜玉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84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南金兴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园路与华安路交叉口北100米烟建智谷广场2号楼东单元4楼
邮编:
联系人:王 聪(商务) 周建合(技术)
电话: (略) (略)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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