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海口市公共充电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设备制造项目招商公告

海口市公共充电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实施智能充电设备制造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参加此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商人:海口市公共充电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智能充电设备制造项目

3、项目地址: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控规B0321地块

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招商人拟对美安3号公交场站现有一层厂房进行局部改造(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投建一条充电桩组装流水线,含各类生产设备、工具、调试和检验检测仪器及物品采购安装,隔墙及吊顶、电缆、风扇、照明、监控、消防等配套设施施工。生产组装类型为直流桩:含360/480/600/720/800/960kW整流柜组装和双枪终端组装,120/160/180/240kW直流一体充电桩组装,预计年产能为6000万元。

5、合作模式:招商人与投资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充电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实现充电设备自产自供并对外拓展市场。

二、意向投资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充电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自主的生产制造基地,须提供企业厂房面积平面图,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产线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具有1条直流充电桩组装生产线,1条PCBA(控制主板)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7、意向投资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已在国内完成充电设备的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1亿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统计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①发票应逐一与合同对应,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及对应发票,采购订单应带采购方或其所属单位公章;如为EPC项目,在EPC合同中应可见充电设备的品牌、型号;②如在EPC合同中不可见充电设备品牌、型号,需提供与EPC合同中采购人名称一致的设备采购或使用的用户证明,须提供总承包向投标人采购的发票;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业绩须列出汇总清单,清单上须列明销售对象、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等。

8、意向投资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招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意向投资人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凡有意合作的投资人,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之间咨询,或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述材料以及意向等材料报名,同步获取招商文件。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招商流程

1、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有意向的投资方可在报名期限内与招商人联系,了解项目具体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踏勘与答疑,意向洽谈:有意向的投资方可进行实地考察,

并与招商人进行沟通洽谈,明确技术及商务细节。

3、响应文件:2025年10月28日10:00前,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4、确定投资方:2025年10月31日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定投资方,则本次招商工作顺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活动均在海口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商人:海口市公共充电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六西路12-1号(白沙门场站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郑先生、唐女士、杜女士

电话:(略) (略)

招商声明:本次招商活动借鉴招标的模式,使用招标法中规定的术语,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投标行为,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业主单位

推荐信息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