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苏 8.23百万元
2025-10-17

公告正文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略)(略) 项目名称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标段编号 E(略)(略)001001 标段名称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2.1.2 建设规模: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进行雨污管网管道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约(略).56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雨污水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三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略):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5.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略):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动态资质核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 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A.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6 分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分

A+B=100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3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略):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4。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4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4=3.10)。

注:本工程所涉及的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上发布 。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

10.其他

10.1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 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略)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9号

联系人:王磊

电 话:(略)

代理机构: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高集商贸城7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略)

2025年10月17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2.1.2 建设规模: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进行雨污管网管道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约(略).56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雨污水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三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略):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5.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略):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动态资质核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 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A.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6 分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分

A+B=100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3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略):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4。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4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4=3.10)。

注:本工程所涉及的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上发布 。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

10.其他

10.1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 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略)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9号

联系人:王磊

电 话:(略)

代理机构: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高集商贸城7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略)

2025年10月17 日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略)(略) 项目名称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标段编号 E(略)(略)001001 标段名称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2.1.2 建设规模: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进行雨污管网管道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约(略).56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雨污水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三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略):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5.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略):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动态资质核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 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A.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6 分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分

A+B=100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3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略):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4。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4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4=3.10)。

注:本工程所涉及的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上发布 。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

10.其他

10.1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 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略)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9号

联系人:王磊

电 话:(略)

代理机构: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高集商贸城7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略)

2025年10月17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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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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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

2.1.2 建设规模:对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进行雨污管网管道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约(略).56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刘楼安置小区东侧棚户区、丽景豪庭西侧棚户区、福泰华庭东侧棚户区雨污水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三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略):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

5.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略):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动态资质核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 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A.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6 分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分

A+B=100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3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略):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4。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4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4=3.10)。

注:本工程所涉及的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上发布 。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

10.其他

10.1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 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略)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9号

联系人:王磊

电 话:(略)

代理机构: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高集商贸城7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略)

2025年10月17 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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