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本遴选项目——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函〔2025〕63号)要求设定的项目,项目业主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皮肤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地方资金,项目总预算金额48.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一、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
项目分项名称:
项目一: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装修改造
项目二: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三: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运营服务
(二)遴选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3 个分项,各分项独立遴选。参选人可根据自身资质及能力选择一个或多个分项遴选,但需针对每个分项单独提交遴选文件。各分项具体内容如下:
分项编号 | 分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建设地点/实施地点 |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 | 对参选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 合同估算价 |
01 | 项目一: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装修改造 | 县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七坊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和龙江居第一卫生室心理关爱服务点装修改造。(详见附件1) | 白沙县城皮精中心、七坊镇社区医院、龙江居第一卫生室 | 工期60个工作日 | 具有满足本次遴选需求的企业或个体 | (略) |
02 | 项目二: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 县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七坊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和龙江居第一卫生室心理关爱服务点购买设备。(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 | 白沙县城皮精中心、七坊镇社区医院、龙江居第一卫生室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 | 具备相应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或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遴选需求。 | (略) |
03 | 项目三: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运营服务 | 详细描述分项三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详见附件一) | 白沙县城皮精中心、七坊镇社区医院、龙江居第一卫生室 |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一年 | 测评及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备案人,服务员证书,年度工作方案 | (略) |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合体遴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遴选文件的递交
(一)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遴选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递交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二楼办公室(联系人:林芳栋,电话:(略))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四)参选人应按所投分项分别编制和递交遴选文件。
四、遴选标准
(一)遴选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二)遴选办法: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2家及以上的,由委托方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各分项根据实际情况以综合评估为主要评审因素。
五、解释权
(一)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白沙黎族自治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最终解释,且以白沙黎族自治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解释为准。
(二)本次遴选公告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卫健委官网上发布。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装修改造
2.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设备采购
3.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运营服务
白沙黎族自治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装修改造.docx
附件2: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docx
附件3:白沙黎族自治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运营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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