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湖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鉴定

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基本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全体研究生进行学年鉴定,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表经班级、导师和学院审核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由辅导员装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学年鉴定及归档工作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研究生学年评优

(一)参评范围

1.本次学年评优的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年评优的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个人单项奖。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见《2024-2025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评优指标》(详见附件1)。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奖项。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

(一)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

1.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奖励项目

1.比亚迪奖学金: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文澜学院、经济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国际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12个培养单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8人,每人(略)元。

评选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综合素质突出,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综合成绩排名(个性能力评价总分排名)须居专业前30%;

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以前两顺位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际/国家级重大的学术科研、创新实践等竞赛性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4)曾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完成人。

2.九州通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由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法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三个培养单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0人,每人(略)元。

评选条件:在校期间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3.华为奖学金: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共6个培养单位2026年毕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6人,每人4000元。

评选条件:在校期间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专业能力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已与华为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或具备华为公司实习经历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海信奖学金: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0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品学兼优,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居年级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紫光励学金:由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30人,每人4000元。

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及评审管理

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和相关工作表格详见附件2。

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汇总审核确定”的评审机制。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专项奖学金,不重复获奖。

获专项奖学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认真做好获奖学生的跟踪扶助工作,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并形成年度反馈报告,由学校收集并汇总。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严格按工作要求和分配指标开展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7日(周四)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登记表/申请表纸质版:包括《研究生学年评优登记表》《比亚迪奖学金申请表》《九州通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华为奖学金申请表》《紫光励学金申请表》《海信奖学金申请表》。

2.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2024-2025学年比亚迪奖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2024-2025学年九州通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2026届毕业研究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2024-2025学年海信奖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2024-2025学年紫光励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104室);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同步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杨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认识。

(二)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优标准、评优比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初评名单必须公示;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

(三)在评优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略)

附件:1.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相关附件.zip

2.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附件.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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