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0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8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_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023号),我市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21.6万元、2025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26.41万元和202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101.3万元,本次拟支持3个项目,分配金额97.5万元,具体如下:
一、蚌埠市“十五五”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蚌埠市“十五五”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10万元,从2025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皖北空气质量提升中列支10万元。
二、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非现场监管执法效能提升项目
《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非现场监管执法效能提升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37.5万元,从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奖补项目中列支27.5万元、2025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皖北空气质量提升中列支10万元。
三、蚌埠淮上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项目
《蚌埠淮上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50万元,从202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家级化工园区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试点中列支50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将该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略) 联系科室:科技外事与财务科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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