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广州市危旧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装饰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危旧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与银团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装饰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招标允许厂家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需提交近两年财务情况。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流程制度等),持有有效的ISO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主要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近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不少于1个标的物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在进入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后,按“信息维护→ 供应商信息补充”路径如实、准确、全面(带红星号或不带红星号项目都必须)完成信息补充,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投标等结果自负。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至 2025年10月22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500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广州市危旧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装饰材料采购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前发至邮箱(略)2@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危旧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装饰材料采购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0705 7701 7591 5R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财务联系人:李桦 (略))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7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1 付款条件:
(1)结算周期:每月25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
(2)在收到投标人发票后 30 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 80 %款项(此项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比例)。
(3)待最后一批货物交货验收满30天内支付至结算额的 97 %。
(4)剩余结算总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给投标人。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投标人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转账、银行汇票、建行E信通、供应链等金融工具支付方式。如采用银行汇票、建行E信通、供应链等金融工具支付方式,产生的贴现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贴息成本,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进行贴现,招标人原则上按最低贴现率开具票据、票期为12个月,票据银行及其贴现率可能变动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如付款方式为混合方式或仅为银行电汇转账时,投标人应按实际银行电汇转账累计金额2.5%给予需方优惠,并于次月结算金额中扣除。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其他形式: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工程的进度款中逐次按 10 %的比例扣除。
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 业务监督
举报电话: (略)
举报邮箱: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略)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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