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海珠区民政局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要求、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按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报送方案,现就有关需求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3 万元/年,两年合计12.6万元。
三、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负责牵头所在律师事务所整体资源力量,提供以下服务: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为涉及采购人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务内容;
2.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签署姓名,律师还应当加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交办事项;
3.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政策作出的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对法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负责;
4.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服务,由法律顾问介入,提供专业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由法律顾问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5.复杂性强、跨度较大的专项法律服务,律所应按采购人要求,委派律师团队配合服务,该类服务可按市场行情及相关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六、项目人员要求
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材料添加页码和目录):
1.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无需委托则不需要提供);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人员资质;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5.服务方案;
6.相关项目经验;
7.其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比选方式
海珠区民政局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供应商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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