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足迹·忆陈云》评弹开篇MV拍摄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20周年,陈云纪念馆与上海评弹团联合创作了评弹开篇《足迹·忆陈云》。该作品以陈云同志一生钟爱的评弹艺术形式,深情回顾了他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建立的不朽功勋,艺术地再现了他作为“老听客”的亲切形象和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风范。
为更广泛、更生动地向社会传播这一优秀文艺作品,弘扬陈云同志的生平业绩和精神风范,陈云纪念馆拟以评弹开篇《足迹·忆陈云》为核心,将传统评弹艺术的魅力与陈云同志的生平事迹、纪念馆的红色文化资源深度融合,邀请上海评弹团团长高博文,拍摄制作一部高质量的音乐电视(MV)。
三、项目要求
(一)具体要求:
1.知识产权:中标单位保证在视频制作期间和交付使用后不得侵犯陈云纪念馆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转卖。否则除要自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我馆对应视频拍摄制作费用3倍的违约金。
2.视频拍摄、录制及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
历史感与现实性结合:画面应巧妙运用历史影像资料、纪念馆展陈实物、长春园、评弹艺术馆等实景拍摄,并结合情景再现等艺术手法,生动讲述陈云同志的生平故事。
表演与叙事结合:需包含上海评弹团团长高博文及其他艺术家的现场表演镜头,但表演镜头需与叙事性画面有机穿插,服务于整体叙事。
细节刻画:可聚焦能体现陈云同志思想品格的关键细节(如他喜爱的乐器、用过的物品、经典语录等),通过特写镜头进行艺术化呈现。
(2)拍摄地点:陈云纪念馆内;
(3)拍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
3. 音频制作要求:
(1)提供专业的录音场地及设备,确保录音质量达到广播级水准。
(2)对评弹演唱进行精细的音频后期处理,包括降噪、均衡、压缩、混响等,确保人声清晰、乐器层次分明。
(3)保留评弹艺术的传统韵味,同时确保音频在不同播放设备上均有良好表现。
(4)音频动态范围适中,既保持艺术表现力,又符合主流媒体平台的播出标准。
4. 技术标准:
(1)视频格式:至少提供1080P全高清版本及适用于网络传播的720P版本。鼓励提供4K超高清拍摄及成品。
(2)画幅比例:16:9。
(3)音频质量:立体声,采样率不低于48kHz,位深不低于24bit,音质清晰饱满,无杂音。
(4)成品时长:与《足迹·忆陈云》选定版本的音频时长一致(10分钟以内)。
5. 交付成果:
·完整的MV成片(高清及网络格式)。
·独立的高质量音频文件(WAV/MP3格式)。
·所有拍摄的原始高清/4K素材及音频分轨文件。
·项目相关的创意脚本、分镜头脚本等文档。
(二)其它要求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陈云纪念馆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1)视频摄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具体要求,或有重大技术失误;
(2)未按陈云纪念馆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摄制工作的。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内容相关。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具备专业服务团队、拍摄设备、后期编辑设备和技术力量。近三年内有在文博领域拍摄项目的成功案例。
4. 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材料(一式三份):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参加竞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对竞标代表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5、项目报价单原件;
6、项目方案;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统一密封后提交。
六、招标价格、方式及时间
1、招标限制价:人民币15万元。
2、招标方式:纪念馆自行组织比选。
3、投标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信息发布当日)。
七、投标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16号宣传事务部
邮政编码:(略);
收件人:陆老师,电话(略)。
八、项目咨询
联系人:陆老师,电话(略)。
九、监督方式
对于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投诉、质疑,由陈云纪念馆党政办公室受理。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略)。
陈云纪念馆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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