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苏
2025-09-28

公告正文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一、本次发债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开发”)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略)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五)本次债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202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不存在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行政处罚,不存在主承团队或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函(附件1)

(二)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三)中国证监会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附件3)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4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附件4)

(五)承销业绩(附件5)

1.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私募债规模;

2.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私募债只数;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江苏省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私募债规模;

4.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江苏省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私募债只数。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及数据汇总,选择合并母子公司、联主按实际比例、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六)主动投资能力(附件6)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内自身参与投资认购当期主承债券的案例

(七)发行方案设计(附件7)

1.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

2.执行方案(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撰写报告的时间安排、报批的时间安排、报批的跟进及反馈时间安排、整个发行时间安排的周期等)

3. 本次债券项目团队能力;

4.余额包销承诺。

(八)承销费率情况(附件8)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年化费率不得超过0.16%,超过的投标无效。

(九)遴选公告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四、评审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中标机构。

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联络人,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5日17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

(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招标联络人:朱广

联系电话:(略)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白沙中路1号科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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