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泉州师范学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实训综合楼项目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
1.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实训综合楼项目监理
2.报建编号:(略)(略)
3.项目编号:DHZB(略)
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控制价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实训综合楼项目监理 | 1项 | (略) | 0 | 建筑业 |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 日17:30点。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磋商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获取,本次采购文件为300元/份。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00(北京时间)
10.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人:苏老师、陈老师联系方法:(略)
12.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人:张工/小冯联系电话:059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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