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项目检查租赁三辆业务用车项目
二、采购内容
项目检查租赁三辆业务用车(配三名驾驶员,且配合项目相关工作),检查范围覆盖开发区范围内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车辆要求:两辆五座汽车,一辆七座商务汽车,排量2.0T及以上。每月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到指定地点,每月一轮,每轮暂定15个工作日(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包含服务期间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油费、违章、事故等所有与车辆相关费用,三名驾驶员及整个项目服务期间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三、最高限价:16.7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需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资质以及代驾服务相关资格条件。
五、采购方式、报名、响应保证金及响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在线询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2.供应商可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首页--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台从“项目报名”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报名同时获取采购文件。未被
3.未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保证金:0.00元。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一次性公对公转账汇至该项目系统指定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直至确认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支付”状态。
5.供应商完成以上步骤后,方能进入报价环节。通过点击后台“在线询价”--“待报价”进入报价界面。
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出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系统出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不齐全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包含:
①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③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名单证明材料
⑤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资质以及代驾服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报价须知:本项目系统出价请报总价,上传的报价单中须报出总价金额。
六、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30
七、确定成交人方式
1.本次询价已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在有效报价中按符合要求的最低(总价)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3.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最低(总价)报价相同的单位,以系统出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确认为成交单位。4.报价单中总价和单价合计不一致的,按最低的为准。
八、供货及履约要求
1.履约要求:在成交后及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合同签订
1.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采购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2.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一、项目联系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号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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