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 37.94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角潭工程、迈湾工程运行管理机动船采购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角潭工程、迈湾工程运行管理机动船采购。

2.项目概况:

(1)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海南水网建设骨干工程。工程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境内的北门江干流上,大坝坝址距儋州市那大镇25km,距洋浦经济开发区48km,距海口市132km。工程已于2023年8月8日下闸蓄水,目前已转入运行阶段。

(2)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海南水网建设骨干工程。工程位于澄迈与屯昌两县交界处,是海南省北部规划的大型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保障南渡江下游海口市、澄迈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供水和生态用水安全的控制性水源工程。工程已于2025年7月2日下闸蓄水,目前已转入运行阶段。

为切实保障天角潭、迈湾库区运行管理效率与安全性,确保水库日常安全巡查、应急救援、联合执法巡查及水资源调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天角潭、迈湾工程拟各购置2艘机动船,合计购置4艘。

3.招标范围:天角潭水库运行管理高性能机动船2艘,迈湾水利枢纽运行管理高性能机动船2艘,包含机动船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等服务。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船舶制造或船舶销售等相关业务。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以企业注册实际年份为准,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可免于提供。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查询为准;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

证明材料:(1)-(3)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项提供盖章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类似船舶成交案例。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控制价:37.94万元。

名称

动力

尺寸及座位

单位

数量

控制价

(万元)

备注

冲锋舟款救援艇

雅马哈50HP及以上四冲程发动机

总长4.8-4.98米,座位数6座。

4

37.94

1.船身为前操作台设计;2.船身材质为铝合金(采用5052镁铝合金,符合国家标准,厚度2.5mm);3.配备船棚;4.包含附属设备:拖车、救生衣、救生圈、划桨、系船绳;5.价格包含税费、运费及吊车费;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负责将船只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评标定标方法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总报价外,还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所有分项内容分别报价,且各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分项的控制单价。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确定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合同证明材料:

6.(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5年10月27日16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1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略)


附件1

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水库运行管理机动船购置合同

甲方(采购方):

地址:

乙方(供应商):

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购置机动船用于水库的运行管理,乙方具有生产销售机动船的合法资质和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就购置机动船事宜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机动船,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船购置清单》。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机动船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乙方应确保机动船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的情况下,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40日内完成机动船的交付。

(二)交货地点:1.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西联农场猛进队天角潭水利枢纽2.海南省屯昌县黄岭农场245乡道迈湾水利枢纽。

(三)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机动船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乙方将机动船运送至交货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

(一)乙方机动船生产完毕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把产品视频和图片发给甲方,或甲方派检验人员到乙方场所进行初步验货。初步验货无误后乙方应当在10日内向甲方交付机动船。

(二)机动船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机动船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核对相关资料与实物是否相符,同时确认交付的机动船符合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后,在《收货确认单》签字确认,视为产品已交付并验收合格。

(三)验收标准:交付的机动船需处于适航状态,其技术状况与检验报告相符,且船上配备的仪器、工具、备件等应齐全、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交付的机动船须附带全部有效证书、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质保证书、说明书等,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办理登记和后续相关手续。

(四)在签署《收货确认单》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书面向乙方提出。如机动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完毕,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毁由乙方承担。隐蔽瑕疵不受上述验收期的限制,甲方有权在发现隐蔽瑕疵后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

(五)机动船上不得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权利受限情况,不存在未清偿债务、纠纷或其他法律责任。

(六)验收合格后,甲方取得机动船所有权。

第五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含税,小写金额:¥***元),增值税税率**%,其中未税金额为**元,税金**元。以上费用包含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组建和运行所需要的辅助材料以及必要配件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遇税率调整的,未税金额不变,双方按调整后的税率调整合同总价。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在机动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起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质保服务,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乙方对机动船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提供的机动船存在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导致的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乙方应提供机动船的售后服务电话及现场服务,对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四)甲方提出维修或更换诉求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响应甲方诉求并给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机动船、交付的机动船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及时提供质保服务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迟延一天,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因乙方提供的机动船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3:

机动船购置清单

名称

动力

尺寸及座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冲锋舟款救援艇

雅马哈50HP及以上四冲程发动机

总长4.8-4.98米,座位数6座。

4



1.船身为前操作台设计;2.船身材质为铝合金(采用5052铝镁合金,符合国家标准,厚度3mm);3.配备遮阳棚;4.包含附属设备:拖车、救生衣、救生圈、划桨、系船绳;5.价格包含税费、运费及吊车费;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负责将船只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


附件4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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