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函》(崇环函〔2022〕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天等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单位进行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监测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
2025年天等县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二、监测范围
1.监测点位:对天等县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服务工作,包含:(1)地下水水源地: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43个点,监测;(2)河流型水源地:监测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2个点;(3)湖库型水源地:监测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1个点。
2.监测项目:(1)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略)—2017)表1的基本项目(39项);(2)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三、监测费用
费用按桂价费字〔2004〕301号《关于重新核定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相关规定及优惠情况执行。
四、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的《天等县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
五、监测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国内注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3.对在“信用中国”网((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日0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二)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到天等县天宝南路253号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报名)、快递等方式。
(三)报名应提交资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监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监测单位最近半年依法缴纳的税收完整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4.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略)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工电话:(略)
地址:天等县天宝南路253号
监督部门:中共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天等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略)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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