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吉林 7.14百万元
2025-07-21

公告正文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略))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14.341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智能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部分材料采购,包含配电箱,电
力电缆、配管、电缆头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
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略).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投标人需持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
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
人为长春市长发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
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强电材料(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材料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景观配套-强电部分材料采购,包含配电箱,
电力电缆、配管、电缆头等。
2.3 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5 日内交付。
2.5 交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地点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
2.7 验收: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确保每批次材料质量合格、数量到位,招标人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验收程序。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要求的
期限内及时配送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略).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需持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09 时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业务系统中点击下方链接注册完善投标人信息
(略)(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
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请投标人尽快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注册成功后,将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
标代理机构邮箱((略)32@qq.com),邮件主题: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代理机构当日 16
时 00 分前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
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款后,将:⑴word 版《购买文件登记表》⑵签字扫描后
《购买文件登记表》⑶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
必简写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款项用途、单位简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
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例:投标人简称+招标编号+文件费)。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略)0(略)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A 塔楼 6 层 608

联系人:高超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张聘婷
电话:(略)
邮箱:(略)32@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长发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A 塔
楼 6 层 608 室
联 系 人:高超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招标部
联 系 人: 周映乔、张娉婷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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